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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9-11-09  点击次数: 1248次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13、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4、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五)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 1、黄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2、绿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3、红色:不合格药品库(区)。 

    (六)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入库手续。 

    (七)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九)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检查复核后出库发货。 (十)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做好出库发货复核记录。 

    (十一)对于销后退回药品,应按《退货药品的管理规定》做好退货记录与存放、标识等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质量。 

    (十三)药品仓储保管人员每月底应定期做好库存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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